塞內加爾在實施更嚴厲的反 LGBT 法律後作出首例判決

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郊區皮基納-蓋迪亞瓦耶 (Pikine-Guediawaye) 的一家法院,下達了自該國收緊反 LGBT 法律以來的首例判決。一名 24 歲男子被判處六年監禁,並處以 200 萬中非法郎(約合 3300 美元)的罰款。

美聯社 (Associated Press) 報導,該男子於 2026 年 4 月 10 日被判犯有「反自然行為和公開猥褻罪」。他此前在四月初被捕。

人權觀察組織 (Human Rights Watch) 研究員拉麗莎·科茹埃 (Larissa Kojoue) 表示,新法律給塞內加爾的 LGBT 人群製造了一種「時刻處於恐懼中」的氛圍。她指出,逮捕人數之所以上升,「是因為現在有了國家機器的支持」。她還強調,將同性關係定為犯罪,並因個人的性取向或性別表達對其進行逮捕,嚴重違反了受國際法保護的各項權利。

在國民議會批准後,這項新法律由塞內加爾總統巴西魯·迪奧馬耶·法耶 (Bassirou Diomaye Faye) 簽署生效。該法律將針對同性關係的最高監禁刑期從五年增加到了十年,並對「宣傳」或「資助」同性戀的行為引入了三到七年的監禁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