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兩對同性伴侶就當局拒絕承認其在奧地利登記的婚姻提起訴訟

2026年10月,斯洛伐克兩對同性伴侶向國家司法機關提起訴訟,抗議政府拒絕將其在鄰國奧地利合法登記的婚姻登錄至本國官方戶籍登記簿。原告要求對其婚姻家庭身分予以法律承認,其依據是歐盟法院(CJEU)的一項先例判決。該判決要求歐盟成員國為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必須承認在歐盟其他成員國內合法締結的婚姻。
原告包括法學學者兼斯洛伐克前外交官伊萬·諾沃特尼(Ivan Novotný)與梅托德·什帕切克(Metod Špaček,兩人於2020年在奧地利結婚),以及斯洛伐克國家廣播電視台(STVR)廣播主持人馬里安·扎里-庫凱爾卡(Marián Žáry Kukelka)與其配偶翁德雷(兩人於2023年在奧地利邊境城鎮多瑙河畔海恩堡登記結婚)。原告強調,他們的訴求並非修改斯洛伐克國內婚姻法,亦非強制該國在本國境內設立同性婚姻制度,而僅是要求將結婚記錄登錄至斯洛伐克內政部特別戶籍處(Osobitná matrika)——該部門專門負責登記斯洛伐克公民在境外發生的民事身分行為。當事人表示,缺乏法律承認使他們在醫療知情決策、遺產繼承以及包含使用共同婚後姓氏在內的官方證件辦理中,喪失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據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報導,原告的法律論據建立在歐盟法院2025年11月就一對在柏林結婚的波蘭同性伴侶案(Cupriak-Trojan and Trojan v Wojewoda Mazowiecki)所作出的判決之上。歐盟最高司法機關裁定,當公民行使自由遷徙權並在另一成員國建立家庭生活時,成員國當局不得否認其合法取得的民事身分效力。該裁決雖未強迫持傳統立場的成員國在其本國法中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明確要求各成員國建立有效且無歧視的機制,承認在歐盟夥伴國依法成立的身分地位。
由內政部長馬圖什·舒泰·埃什托克(Matúš Šutaj Eštok)領導的斯洛伐克內政部駁回了伴侶的申請,其理由是斯洛伐克憲法自2014年起將婚姻嚴格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內政部表示,行政機關必須嚴格遵循國內法律框架,無權逾越立法機關的職權。官員們亦認為,遵守歐盟境內的自由遷徙規則並不等同於有義務在國內法層面將其作為婚姻進行民事登記。斯洛伐克總理羅貝爾·菲佐(Robert Fico)多次對歐洲司法機關在家庭政策領域的裁決表示反對,並表示政府將出台配套法規,阻止在該國境內承認此類外國婚姻。
斯洛伐克目前既不承認同性婚姻,亦不承認註冊民事伴侶關係。自2014年憲法修正案將婚姻限定為異性結合以來,國民議會多次否決了有關民事伴侶關係的法案。同性伴侶僅享有作為事實同居者的極有限權利。
此前,《烏拉尼亞》(Urania)曾於2026年8月報導,儘管總檢察長曾就程序延誤發出警告且歐盟委員會重申了歐盟法的優先地位,斯洛伐克內政部仍正式拒絕承認諾沃特尼與什帕切克的奧地利婚姻。本刊亦持續關注中歐地區的類似法律爭議,包括波蘭法院及政府就承認其公民在其他歐盟成員國締結婚姻所作的裁決與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