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裁定:亞利桑那州跨性別者無需接受手術即可更改出生證明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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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作出判決,認定亞利桑那州法律允許跨性別族群在無需強制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情況下更改其出生證明上的性別標記。儘管上訴法院合議庭撤銷了此前地方法院作出的永久禁令,但明確確立了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定解釋:未接受外科手術但已完成性別過渡的跨性別公民,完全有權透過向州法院申請法院命令來更正其身分文件。
據美國法律專門媒體Gay City News報導,這起名為「羅訴約翰斯頓」(Roe v. Johnston)的訴訟焦點在於《亞利桑那州修訂制定法》第36-337條關於戶籍記錄更改的規定。該法第(A)(3)款規定,若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並附帶醫生證明其已接受「變性手術」,亞利桑那州衛生服務部登記處可直接透過行政程序更改性別標記;而該法第(A)(4)款則明確指示,登記處在收到「責令更改出生證明的法院命令」時,亦必須辦理修改手續。
該起集體訴訟由多名未成年跨性別原告及其父母提起,起因是亞利桑那州部分初審法院法官拒絕向未做手術的申請人簽發法院命令,誤認為第(A)(3)款的手術行政通道是更改出生證性別的唯一合法途徑。此前,聯邦地區法官詹姆斯·艾倫·索托(James Alan Soto)裁定強制手術要求構成憲法歧視,並簽發永久禁令,直接從行政規章中刪除了「手術」一詞。
在審理州衛生部門的上訴時,由聯邦巡迴法官魯帕利·德塞(Roopali Desai,資深巡迴法官安德魯·赫維茨附議)組成的合議庭判定,地區法院直接宣告法律違憲的做法存在不當。上訴法院闡明,第(A)(4)款屬於一項普適性的兜底條款,允許任何人基於社會性別過渡或非手術醫療過渡的證據,向州法院申請修改命令。參與訴訟的亞利桑那州議會共和黨領袖——參議院議長沃倫·彼得森與眾議院議長史蒂夫·黑山——曾辯稱手術屬於硬性法定條件,但其主張被合議庭駁回。
德塞法官指出,立法機關在程序上作出區分具備合理的理性基礎:已有手術證明的族群可走快捷行政通道而無需法官審理(正如收養手續或自願認領親子關係一樣),而在其他情形下則由法院進行事實裁量。由代理局長德博拉·約翰斯頓(Deborah Johnston)領導的亞利桑那州衛生服務部在法庭上亦證實,該部門在法律上有義務且願意執行法院命令更改性別,而不要求出具手術證明。
原告方由「全國女同性戀權益中心」(NCLR)以及高偉紳律師事務所(Cooley LLP)和奧斯本·馬利登律所代理。NCLR成立於1977年,是全美歷史最悠久的LGBTQ+法律公益組織之一。
跨性別族群的法律地位與醫療權益仍是全美司法和政壇的熱點議題:《烏拉尼亞》此前曾報導亞利桑那州與維吉尼亞州受聯邦新規影響停止醫療補助計畫(Medicaid)對青少年性別過渡護理的報銷,並深度分析了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關於奧勒岡州監獄安置跨性別女性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