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為爭取配偶福利挑戰印度稅法
印度的同性伴侶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享有異性配偶才可享有的稅收優惠。原告對《所得稅法》中免除夫妻間贈與稅的條款提出質疑,認為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外是違憲的。
1961年《所得稅法》第56條(2)(x)款將「親屬」定義為包括配偶在內,允許他們在不繳稅的情況下互相贈送任何價值的禮物。據《華盛頓刀鋒》 報導,派約·阿什霍(Paiyo Ashiho)和維韋克·迪萬(Vivek Divan)的請願書目前正在等待孟買高等法院的聽證會。工程師阿努拉格·卡利亞(Anurag Kalia)和阿基萊什·戈迪(Akhilesh Godi)提起的類似訴訟正在卡納塔克邦高等法院審理。卡利亞解釋說,他想送給伴侶一條價值超過11.55萬盧比(約合1200美元)的金手鍊,但對於未婚伴侶來說,超過5萬盧比的禮物需要繳稅。
總理納倫德拉·莫迪領導的政府拒絕了這些要求,稱該請願是「濫用法律程序」。當局在一份聲明中強調,原告在沒有得到國家對他們結合的正式承認的情況下尋求福利,並敦促法院駁回此案。今年7月,在副檢察長圖沙爾·梅赫塔(Tushar Mehta)宣布他打算代表聯邦政府出庭後,孟買高等法院的聽證會被推遲。
這些訴訟發生在2023年印度最高法院拒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此事交由議會決定近兩年之後。儘管如此,法院承認對LGBT人群的歧視是不可接受的,首席大法官丹南賈亞·錢德拉楚德(Dhananjaya Y. Chandrachud)在他的意見中強調了與婚姻制度相關的稅收、醫療和其他財務利益的重要性。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法學教授塔倫·凱坦(Tarun Khaitan)在向記者的評論中指出,「配偶」一詞在印度的稅法中沒有明確定義,這留下了司法解釋的空間。在他看來,即使立法者沒有明確確立同性伴侶的地位,考慮到現代現實,憲法對平等的保障也應該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