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就反 LGBT 歧視請願書作出回應
2026 年 5 月 8 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就一份關於 LGBT 歧視問題的請願書作出了罕見的回應。該文件明確使用了「性傾向」 (sexual orientation)、「性別認同」 (gender identity) 以及「性別表達」 (gender expression) 等專業術語。這類措辭在中國現有的法律體系和官方表述中是極不尋常的。
這份官方答覆是對青島市一名研究生的請願所作出的回應。2026 年 3 月 25 日,該研究生透過國家「信訪」 (xinfang) 系統提交了一份提案,強烈呼籲最高人民法院確立明確的司法裁量標準,以反對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
官方在答覆中指出,法院可將針對 LGBT 人群的公開侮辱、誹謗和歧視性行為,依法視為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害。此外,學校若涉及欺凌和不當紀律處分,或用人單位因員工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在招聘、調崗或解僱中存在歧視行為,均可被追究法律責任。該研究室還通報稱,最高法已指導下級法院妥善處理此類案件,並透過發布指導性案例 (model cases) 的方式,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的裁判規則。
雖然最高法研究室的這份答覆並不具備等同於法院正式判決或官方司法解釋的法律效力,但中國 LGBT 活動家任浩 (Renn Hao) 仍將其視為一份分量極重的非官方聲明。另一位知名活動人士、「北京同志中心」前執行主任魏小剛 (Xiaogang Wei) 也表示,這一答覆代表了官方對該歧視問題一種極為罕見的制度性認可。
審查制度與歷史背景
然而,幾乎就在法院的答覆公布後不久,中國各大網路平台上與之相關的帖子和文章便遭到了迅速清理和刪除。近年來,中國當局對性少數群體的關注度持續升溫,不斷收緊針對該群體相關組織公開活動及網路言論的管控。活動人士紛紛報告稱,眾多學生 LGBT 團體的社群媒體帳號遭到封禁,相關主題的內容也被大量抹除。
儘管國家層面目前尚未出台明確禁止基於性傾向歧視的聯邦法律,但各地法院已開始受理相關的訴訟案件。2018 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將「平等就業權糾紛」增列為獨立的民事案由,這為 LGBT 人士透過法律途徑挑戰不當解僱提供了渠道。此外,中國法院也開始審理涉及撫養權爭奪以及強制「扭轉治療」 (conversion therapy) 的案件。2024 年,北京一家法院在一項裁決中,史無前例地賦予了一對同性伴侶中非生母一方探視孩子的權利,創下了該國的司法先例。在中國,自願的成年同性性行為已於 1997 年實現了非罪化,同性戀也於 2001 年被正式移出精神疾病名錄。不過,國家至今仍不承認同性結合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