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承认在欧盟其他国家缔结的同性婚姻
3 月 20 日,波兰最高行政法院 (Naczelny Sąd Administracyjny) 裁定,波兰必须承认在欧盟其他成员国合法缔结的同性婚姻。法院命令华沙民事登记处为两名 2018 年在柏林结婚的男子登记其结婚证书。
此案涉及一对波兰伴侣:其中一人拥有波兰国籍,另一人拥有波兰和德国双重国籍。在德国结婚后,他们试图在波兰登记婚姻,但遭到拒绝。2019 年,这对伴侣向波兰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波兰最高行政法院将案件移交给了位于卢森堡的欧洲联盟法院。
2025 年 11 月,欧盟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这对伴侣的裁决 ,认定波兰的拒绝违反了行动自由权以及禁止基于性别和性倾向的歧视原则。法院指出,第 2004/38/EC 号指令保障了配偶陪伴欧盟公民的权利,而不论其性别为何。
波兰最高行政法院得出结论认为,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结合的《波兰宪法》第 18 条,并不构成承认在欧盟其他国家缔结的同性婚姻的绝对障碍。法院认为,在登记处录入此类证书不会威胁波兰的国家认同,也不会违反其法律秩序的基本原则。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的裁决清楚地表明,波兰作为欧盟成员国,必须遵守欧盟法律,”反恐同运动 (Kampania Przeciw Homofobii) 的倡导经理普热梅克·瓦拉斯 (Przemek Walas) 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正确地支持了卢森堡法院的解释,并指出执行这项裁决的唯一方法是允许外国结婚证书的转录登记。”
“这项裁决是迈向婚姻平权的重要一步,但显然还不够,”瓦拉斯补充道。
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法国、卢森堡、比利时、荷兰、德国、丹麦、奥地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希腊、瑞典、芬兰和爱沙尼亚是 16 个已赋予同性伴侣完整婚姻权利的欧盟国家。而波兰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斯洛伐克一样,仍属于在法律上不承认同性伴侣的欧盟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