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梅尔辛LGBT活动人士因"侮辱总统"案在上诉中获无罪判决

阿达纳地区上诉法院宣告LGBT活动人士兼人权捍卫者艾托克·佐赞·维扬无罪,此前他曾被梅尔辛一家法院依据土耳其《刑法》第299条——“侮辱总统罪”——定罪。
此案源于2024年底发布在社交平台X(原Twitter)上的两条帖子。第一条(2024年10月30日)写道:“我所在国家的总统将我视为敌人,我为自己患有恐惧症感到自豪!“第二条(2024年11月20日)在批评政府向地方政府委派官方受托人的政策时,使用了"独裁者"一词。
据bianet 报道,梅尔辛第26刑事初审法院判处维扬1年2个月有期徒刑。法院以"负面性格特征"为由,拒绝适用减刑或缓刑条款。维扬及其律师辩称,上述帖子属于受言论自由保护的政治批评。
阿达纳地区上诉法院第二刑事庭撤销原判,宣告维扬无罪,认定"侮辱总统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并未成立。国家被责令向维扬支付3万土耳其里拉的律师费。
维扬表示,此案起源于2024年1月——他成为社交媒体人肉搜索行动的目标,匿名用户公开了他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家庭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