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反 LGBT 歧视请愿书作出回应
2026 年 5 月 8 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就一份关于 LGBT 歧视问题的请愿书作出了罕见的回应。该文件明确使用了“性倾向” (sexual orientation)、“性别认同” (gender identity) 以及“性别表达” (gender expression) 等专业术语。这类措辞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官方表述中是极不寻常的。
这份官方答复是对青岛市一名研究生的请愿所作出的回应。2026 年 3 月 25 日,该研究生通过国家“信访” (xinfang) 系统提交了一份提案,强烈呼吁最高人民法院确立明确的司法裁量标准,以反对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官方在答复中指出,法院可将针对 LGBT 人群的公开侮辱、诽谤和歧视性行为,依法视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此外,学校若涉及欺凌和不当纪律处分,或用人单位因员工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而在招聘、调岗或解雇中存在歧视行为,均可被追究法律责任。该研究室还通报称,最高法已指导下级法院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并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 (model cases) 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裁判规则。
虽然最高法研究室的这份答复并不具备等同于法院正式判决或官方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但中国 LGBT 活动家任浩 (Renn Hao) 仍将其视为一份分量极重的非官方声明。另一位知名活动人士、“北京同志中心”前执行主任魏小刚 (Xiaogang Wei) 也表示,这一答复代表了官方对该歧视问题一种极为罕见的制度性认可。
审查制度与历史背景
然而,几乎就在法院的答复公布后不久,中国各大网络平台上与之相关的帖子和文章便遭到了迅速清理和删除。近年来,中国当局对性少数群体的关注度持续升温,不断收紧针对该群体相关组织公开活动及网络言论的管控。活动人士纷纷报告称,众多学生 LGBT 团体的社交媒体账号遭到封禁,相关主题的内容也被大量抹除。
尽管国家层面目前尚未出台明确禁止基于性倾向歧视的联邦法律,但各地法院已开始受理相关的诉讼案件。2018 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将“平等就业权纠纷”增列为独立的民事案由,这为 LGBT 人士通过法律途径挑战不当解雇提供了渠道。此外,中国法院也开始审理涉及抚养权争夺以及强制“扭转治疗” (conversion therapy) 的案件。2024 年,北京一家法院在一项裁决中,史无前例地赋予了一对同性伴侣中非生母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创下了该国的司法先例。在中国,自愿的成年同性性行为已于 1997 年实现了非罪化,同性恋也于 2001 年被正式移出精神疾病名录。不过,国家至今仍不承认同性结合的合法地位。